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6-17 点击数: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学校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项经费,包括事业经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其他收支、代管经费、政府债券资金、专用基金等。

第三条  学校各项经费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会计人员的职责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降低报销标准,或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章 报销基本要求

第五条  原始票据的基本要求

(一)发票抬头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票据内容不能擅自添加、涂改,合计金额须计算准确,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挖补。发票内容应清晰,应详细开具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货物较多无法一一列明的,需附上供货单位出具的购货清单。

(二)发票或收据上方须印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发票或收据上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发票或收据要求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发票的真伪可通过财税网站进行查询。

第六条  结算基本要求

(一)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业务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者办理银行转账。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时需提供公务卡刷卡凭据。办理银行转账时需准确提供与发票单位一致的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及款项用途。

(二)报销单张发票或者同一家单位的多张发票累计超过二百元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始明细清单。网上和超市购物,不分金额大小,均须提供打印购物清单(小票)。

)经费审批按照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报销细则

 办公费:包含日常办公用纸、笔等。购买办公用品的发票需载明具体内容、数量及单价,如购物内容较多应提供明细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网上和超市购买物品的,不分金额大小,在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和付款凭据外,均须提供打印购物清单(小票)。

 印刷费、图书购置费:包含图书资料的购买、打印、复印、版面费和图书出版费、报刊杂志等。图书购置的单张发票超过一千元(含)的,须先到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单张或同一家单位的打印费、复印费等发票金额超过500元(含)的,须提供有效的明细清单(包含打印目录、单价、份数)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版面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自行邮局汇款,取得发票后连同汇款凭证、录用通知一并到财务处报销。出版费报销时需提供出版合同。

 邮电费:包含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电话费、校园网络通讯费、快递费、邮费等。

第十条  市内差旅费:加油卡充值发票、的士发票和滴滴打车票不予报销。租车费需提供租车清单(包括租车单位、车牌号、乘车人员名单、目的地和用途等)。私家车公务出行费用报销按照《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私家车公务出行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  国内差旅费:国内差旅费报销按照《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公务机票,网址为:https://www.gpticket.org

因参加校外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报销,凡交纳会务费、培训费的,在有住宿费发票的前提下,可报销往返两天的伙食补贴、交通补贴。

第十二条 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经费管理规定。出国境)经费标准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4《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规定执行。

(一)报销前需到学院外事办先行审批,报销时须提供出国境)批件、校内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出国境)旅费报销提供行程单签证或签注页的复印件、盖有出入境时间章一页的复印件,通过旅行社等代理购买机票的还应提供机票发票;国外会议注册费、论文发表费等非固定开支,应提供外方票据、对方邀请或论文录用信等;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因公临时出国(境)差旅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签证等费用。

1.国际旅费。出国人员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未列入出国计划所发生的国外城市间往来费用,不予报销。

3.住宿费。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据实报销。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当按照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酒店超出了住宿费标准的,应由组织方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报销依据,并经外事、财务资产处审批,方可报销。

4.伙食费和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由外方承担伙食费和公杂费,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5.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  设备维修(护)费:包含与工作相关的电脑、办公设备、实验设备等的维修(护)费等。凭发票和维修清单等有效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  会议费: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会议。举办时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人数、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参照《中山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740)执行报销时提供发票、会议审批件(文件或合同)、会议签到表等有效票据。

第十  培训费:指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培训,举办时应当《中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中财行201741文件要求执行报销时提供发票、培训审批件(文件或合同)、培训签到表等有效票据。

第十  材料费:指在教学、实验等过程中需要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费用。报销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明细清单,试剂、药品等报销时需要先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  测试费、检测费、加工费技术服务费、专利代理费、视频制作费、网站建设费:是指支付给外单位的测试、检验、加工、服务等费用。测试、检测、加工需与对方签订合同,或提供相关测试、检测、加工报告。加工费涉及材料的必须填写相应的耗材验收单或设备验收单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销。技术服务费、专利代理费报销时须提供明细清单。视频制作费、网站建设费等的报销要提供具体的制作名称、结算(报价)单。

第十  业务接待费: 所有业务接待费都须按预算、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应当附派出单位公函、《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和《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公务接待费管理按照学校《关于印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炬职院发〔201943的通知执行

涉外公务接待,按照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480执行。

十九  房屋及室外维修工程费:

(一)工程造价在一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工程总务处凭申请审批资料、竣工验收单、报销单等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二)工程造价在一万元(含)至万元(含)以的维修工程需由总务处凭申请审批资料(不留保修金)十万元至三十万元(含)以下的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竣工验收单、审价报告(预留保修金,总务处提供)、建设项目拨款申请审批表、报销单等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三)工程造价三十万元以上涉及分批支付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进度款工程款付款:总务处应根据合同约定,凭(采购)中标资料、合同复印件、施工进度报五十万元以上项目)建设项目拨款申请审批表、经办人及领导签批的报销单等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2.工程尾款支付:总务处应根据合同约定,凭(采购)中标资料、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单、审价报告、施工进度报五十万元以上项目)建设项目拨款申请审批表、经办人及领导签批的报销单等资料办理付款手续;

(四)保修金支付:总务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修金管理及支付申请,计算并提供结算付款清单;保修期满后办理保修金支付申请事宜。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学生活动费:学生活动费用于各类学生活动(包括学生党团活动、素质拓展、科技创新、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学生会管理、班级管理、评奖评优、毕业迎新等)相关的经费开支。学生活动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与学生活动无关的项目,不得用于宴请、旅游性考察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宣传、文印类费用开展学生活动需要的打印、复印、横幅制作、海报制作、办公用品、邮寄费等费用;

(二)开展学生活动需要的场地费、服装费、道具费、活动器材租用等费用;

(三)专家咨询及劳务类费用,开展学生活动所邀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费用,需按照预算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交通类费用,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一般指市内交通)等;

(五)奖品类费用,院系组织的学生评优评奖的奖品费、证书及制作费用等,奖品类费用一般须在专门的学生活动中列支,不得单独报销,报销时附奖品领取人签收的发放清单;

(六)差旅类费用,一般指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参加各类比赛等活动产生的费用,报销时按照关于印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炬职院〔201868执行,提供相关的文件、票据和清单;

(七)报刊杂志费用,面向年级或班级全体学生的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及资料费;

(八)开展学生活动必需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  劳务费:所有劳务费都须按预算、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须提供劳务费发放清单,清单上应有本人签收、经办人签字,报销单上应有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字,业务管理职能部审批

劳务费须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卡。校外人员的劳务费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劳务费个人所得税,领款人须如实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外籍人士还需提供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国籍等信息。

第二十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费: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一千元及以上,能独立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一)申请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备案、请购和招标手续。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须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办理资产登记

(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报销须提供发票、采购申请表、合同、验收报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验收单等资料。


章 附则

第二十  为准确、及时反映学校当年的真实收支情况,各类费用请务必在当年报账(平时报销票据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每年1210日之前必须将当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到财务办理报账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报账。

第二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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