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06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3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十四五”时期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该工程立项建设类项目共有10项,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读文件并结合自身实际条件积极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1年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立项建设类项目分别是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实践应用试点项目、职业培训典型项目、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社区教育示范基地、老年大学示范校、社区教育创新区、优质资源进社区项目、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项目等。(各项目建设指南详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项目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每个单位可根据自身专业建设资源优势报一个或多个项目。

2.全校范围内,同一项目累计超过申报规定数量上限的,由学校择优报送。

3.学校重点推荐职业培训典型项目、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项目等项目。

三、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2.请各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填写申报书和整理相关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0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联系人:李召旭 电话:88291895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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