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校内规章制度,根据学校202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要求,我院拟采取询价方式选定一家印刷广告等物品制作服务供应商,诚邀有意合作的单位报名参加此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印刷广告物品制作服务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采购内容
院内印刷、广告物品制作服务(附件1.采购需求表)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人民币15.6万元(项目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总报价超过预算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请提供查询截图记录及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2)具备年度审验合格《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供应商需具备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资质。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供应商能够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分批零散供货,做到随时服务到位。日常服务对接响应时段为每日8:00—20:00。项目存在临时性紧急印刷、广告制作需求,供应商接到相关通知后须在15分钟内予以响应,并于1小时内完成物料送达。
(五)该报价己含运费、安装、设计、排版,多次改稿打样及每次提供样品确认、税费等一切费用。中标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单价开展采购工作,合同列明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不再计取任何额外费用。本项目服务有效期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一年。
(六)本项目实行一次性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合计总报价和一份各服务项目报价明细表,后期不得对报价信息更改。
(七)供应商须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八)采购需求表中列明的各类服务项目数量仅为年度服务预估量,不作为双方年度结算的核定依据。若年度实际发生服务量未达到需求表所列预估数量,供应商不得据此向采购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
(九)附件3的2026年7月至2027年7月继续教育学院印刷广告物品制作服务报价明细表将作为中标后供应商印刷和广告物品制作服务的结算标准和依据,附件2的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印刷广告物品制作服务项目总报价表将作为供应商比选的依据。
(十)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不邀请供应商参与验收。
五、报价文件要求
(一)文件内容
1.总报价表(详见附件2)
2.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营业执照、“信用中国”查询截图等)
3.企业股东构成情况表(详见附件4)
4.无围标、串标行为确认书(详见附件5)
5.印刷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6.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资质证明
(二)格式要求
1.报价文件请按(1)至(6)材料顺序整理。
2.所有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六、提交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报价单位于2026年7月17日下午15:30前递交。
2.询价开启时间:2026年7月17日下午15:31。
(二)提交地点
1.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须按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山火炬高新区兴业路7号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校区融创楼303室。
2.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760-88291816
七、评审方法与标准
1.成立询价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组建,由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的采购人代表组成。
2.采用最低价比价方法和标准。经比价小组评审,在提交的报价文件全部满足采购人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采用“符合询价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低”的比价原则,有效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中选供应商。
3.中标结果将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主页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需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日内以实名书面原件形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提出,对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采购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4.质疑或投诉联系方式:龚老师;电话:0760-88291245
八、违约责任
(一)因中选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需支付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二)本项目不允许中选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视为中选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中选供应商需另行支付本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需支付本采购预算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四)中选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选供应商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采购方满意时,中选供应商向采购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五)中选供应商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15日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七)若因使用中选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导致采购人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专利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则相应的责任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八)采购人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九)本询价邀请函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十)供应商应爱护采购人财产,若发生毁坏、盗窃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追讨赔偿。
(十一)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信息及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牟利活动,不得发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遭受的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本项目进行洽谈接触及其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光盘、电子数据等任何形式),均应保密,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遭受的损失。
(十三)若服务期间,供应商不能及时响应紧急服务、影响学校业务顺利开展,学校有权终止合作,另外寻找供应商,并依据合同追究被终止服务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十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合同未列明的情形,则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九、付款方式
(一)结算依据:依据实际产生的业务量以附件3报价明细表列明的价格据实结算。
(二)结算频次。每三个月结算一次,采购方按实际产生费用支付款项(年度总支付费用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金额)。
(三)采购方在供应商每次提供的服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服务供应商根据实际产生费用开具合规有效发票给采购方,采购方收到发票后通过财政拨付方式支付给服务供应商。因采购方资金全部由财政支出,经中标供应商确认,采购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财政申请拨款,即视为按期支付,不得追究违约责任。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