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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考务、学籍信息
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2024-02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2025-06-30 09:06  

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第02学期期末考试拟于2025年7月6日统一举行,现结合我校外教学点工作安排,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升本层次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点全体学员。

   二、考试组织形式

本次考试组织形式为线下,由我校外教学点统一安排。

   三、考试安排

考场:统一安排在学校本部敏学堂(原第二教学楼)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

人数

考室

2025年7月6日8:30-10:00

大学英语(四)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44

103室

2025年7月6日10:10-11:4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51

103室

2025年7月6日14:00-15:30

线性代数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工商管理

29

103室

2025年7月6日14:00-15:30

工程数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23

103室

2025年7月6日15:40-17:10

初级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16

103室

2025年7月6日15:40-17:10

经济法

工商管理

13

103室

2025年7月6日15:40-17:10

理论力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9

103室

四、考试要求

   请每位学员自行准备好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身份证件、学生证,按要求参加对应科目程的考试。证件缺失者请提前联系我校外教学点相关教师出具相关证明。

学员参加考试务必遵守我校外教学点考场纪律(详见附件),其他未明事项可提前联系我校外教学点相关教师咨询。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校外教学点考场纪律及处罚条例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校外教学点考场纪律及处罚条例

一、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当在考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场所在单位,考试

正式开始前15分钟根据考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入考场。

(二)考生必须同时提供与本人信息相符的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参加考试,上述证件如有遗失的须提前办理好相关证明。

(三)考生在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到达考场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后30分钟内不得交卷和离场,考试过程中如需离场,必须交卷,经监考员检查并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考生要遵从监考员指引,携带好相关证件,按照考试规程进入考场。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均应放置在指定位置。

(五)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请求监考员处理,不得就试题内容发问。

(六)在考试规定时间内考生须独立完成答卷,凡有交头接耳、窥视、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案、交换考试工具或其他被监考员认定的作弊行为,均按照相关违纪规定处理。

(七)考试结束时,考生立刻停止作答,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放置在座位的指定位置,待监考员检查、收集完成后方可有序离开考场。

二、考场违纪处罚

(一)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按缺考处理。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监考员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监考员可以禁止该考生参加本场考试,本场成绩按0分处理:

1.不服从监考员指挥,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不按对应座位就座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人考场,并不按规定放置的;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卷的;

4.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学号或其他符号的;

6.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或交卷后滞留考场及附近区域的。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科成绩按0分处理,并注明为“作弊”:

1.交头接耳,互打手势或旁窥的;

2.夹带考场禁止携带资料的。

(四)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科成绩按0分处理,并注明为“作弊”,不允许参加正常补考。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接传答卷,抄袭他人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2.交换答卷的;

3.利用电子、网络、数码产品或其他信息技术作弊的;

4.在评卷中被认为属于雷同卷的。

(五)学生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学生组织或参与盗窃试题、故意或过失泄露试题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视情节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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