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团员、团干评审办法
团委通〔202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推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发展,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每年5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一)团龄1年以上;上一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在“i志愿”系统上有志愿服务时长并不少于10小时;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二)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三)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做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五)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六)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尊崇宪法法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七)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本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无挂科。
(八)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不参评。
第四条 优秀共青团干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干部须同时满足优秀团员的第一至第七条的评审条件;
(二)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组织树建立完备,团员在线报到全面完成;团员上一年度连续3个月未交团费比例低于5%。
(三)政治上强。对党忠诚,注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五)能力上强。注重提高青年群众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六)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七)作风上强。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八)本人任职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按规定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办理团员转出和接收手续,且未出现大量申诉;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及时。
(九)从事团干部工作半年以上。
(十)不得同时申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第五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班级团支部根据每个共青团员在本学年的具体表现,参照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向支部大会提出候选人,经支部大会选举,报二级学院团委审查,由校团委审批,并予以公布、表彰。
第六条 优秀共青团干的评定由二级学院团委参照优秀共青团干评审标准,经全委会议讨论,综合考核评定向校团委推荐,由校团委审批,并予以公布、表彰。
第七条 共青团员参加特殊活动,为学校争得名誉或作出特殊成绩经校团委讨论通过,可直接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各项表彰奖励结果均存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培养对象和有关人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每次表彰奖励结束后,校团委要采取展板、通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发挥表彰奖励的示范、引导作用。
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