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骨干评审办法 (2024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25-11-07 点击数: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学生骨干评审办法

(2024年修订)


中炬职委发〔202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建立良好的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骨干包括:担任各级团委、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学生社团负责人,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负责人,且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三条 优秀学生骨干评选比例为各级团学组织学生骨干的15%,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骨干以担任最高职务为准。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四条  理想信念坚定。政治面貌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学生骨干应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并按时缴纳团费。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骨干可适当放宽至群众。

第五条 恪守学生本分。学业优良,最近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前50%,其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的同学可优先考虑。不得因学生工作和学生活动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在“i志愿”系统注册,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第六条 工作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珍惜在学生组织工作服务同学的机会,勤奋踏实、认真履责,在推动学生组织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得到同学拥护支持。

第七条 100%完成当年“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的学习。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重大活动志愿者和校级“青马工程”培训班学员。

第九条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一)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

(二)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

(三)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四)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五)该学年曾参与有关舆情事件的学生骨干者;


(六)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生工作会议审议不予评奖者。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十条  各班级优秀学生骨干评审应由带班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骨干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提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候选人,并经班级群众评议后上报二级学院团委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最终名单。参与班级优秀学生骨干评选群众评议的学生代表主要为本班学生。

二级学院团学组织优秀学生骨干评审应由指导老师和所在组织学生骨干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提出评审条件的候选人,并经相关团学组织群众评议后上报二级学院团委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最终名单。参与二级学院团学组织优秀学生骨干评选群众评议的学生代表应覆盖所有班级团支部(毕业班学生代表可不参与)。

校级团学组织优秀学生骨干评审应由指导老师和所在组织学生骨干代表组成评审小组,提出符合评审条件的候选人,并经相关团学组织群众评议后上报校团委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最终名单。参与校级团学组织优秀学生骨干评选群众评议的学生代表应覆盖所有二级学院。

原则上,各单位群众评议人数不得低于30人,好评率不得低于80%。如班级人数少于30人的,参与群众评议人员应覆盖班级全体学生。

第十一条  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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