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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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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纪发〔20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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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
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翠亨新区党工委,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副处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各镇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重要性,领导班子要以民主生活会、“纪律教育学习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载体为重要抓手,不折不扣落实好《意见》。各镇区、各单位要在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主要负责同志述廉报告、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中说明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工作的情况。
二、落实责任
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负起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专门监督责任,将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中央和省有关要求,落实好“一岗双责”,避免党员领导干部出现“脱管”现象。
三、健全制度
各镇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四、加强监管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对各镇区、各单位落实《意见》精神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意见》精神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中共中山市纪委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9日
中共中山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