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
寒假即将来临,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下学期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系(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寒假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消除隐患。
1、请各教学系(部)在1月16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自查工作,并及时排除隐患。特别是要对贵重设备、危险化学品、水电、门窗、防盗报警装置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2、假期无工作任务的实验(实训)室,在排查并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应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开启防盗报警装置。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1、因工作需要,需在寒期使用实验(实训)室的,要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和使用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封条由各教学系(部)自行印制,请各教学系(部)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在1月17日前完成封场工作。
三、妥善安排、信息畅通。
各教学系(部)要妥善安排好实验(实训)室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并确保值班人员信息畅通。
实训中心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