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火职人【2008】3号文)和《关于印发<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中火职人【2009】1号文)的精神,我院每年五月份集中受理学院教师“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本次“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包括两类人员:
1、具备“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需要初次申请认定的人员;
2、“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已过三年有效期,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的人员。
请各系(部)、处(室)组织相关老师参照文件要求,填写《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或《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加相关证书及证明复印件,并由所在部门完成部门意见的填写,于5月12号前交到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张敏垚
特此通知。
附件: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