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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4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确保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中火职政[2011]11号)以及省、市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文件,现将2014年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
1、省统一鉴定工种: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建筑、电子)、计算机操作员(ATA智能化考试系统)、秘书等23个工种,具体情况及考试时间见附件10。
2、日常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数控类、维修电工、钳工等机械类工种、化学检验工、印刷类职业(工种)等,具体及考试时间见附件11。
3、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证项目:包括办公软件应用、图形图像处理、网页制作、程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具体及考试时间见附件12。
4、其它考证项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等,各专业与行业对接的考证项目。
二、报名程序
1、各教学系根据教学计划及考试报名时间安排组织学生报名(报名表、名册表等见附件),并对申请鉴定者进行资格审查,收取鉴定费用(代收),提前一周时间将考生报名表、报考材料及信息汇总送实训中心审核。
2、实训中心根据系部申请向市考试院申请考试并报送相关数据,确定考试日期。
3、校外团体或个人直接到实训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其它程序与院内学生相同。
三、鉴定准备工作
1、实训中心负责与考试院联系安排相关考务工作,并打印准考证、领取试卷。
2、各教学系(部)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和组织管理,并根据鉴定要求安排鉴定需要的设备、耗材、场地、考务人员,以及做好试卷的交接、保密工作。
四、鉴定收费
1、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按照省、市相关部门以及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所代收相关费用由学院资产公司按照《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服务性收入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统筹管理(具体见附件)。
五、其他
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学院国骨干院校建设项目之一,也是我院实施双证书人才培养制度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
2、根据《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各教学系(部)与行业对接的考证项目必须经实训中心审核并由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根据学院国家骨干院校建设要求,教学系(部)要于每学期末(6月份、12月份)将本学期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报于实训中心,具体包括考证汇总表(见附表10)、考生信息汇总表(或成绩表)、考场记录表、证书复印件等。实训中心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项目。
4、未尽事宜,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李召旭,电话:88291215)。
《中山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个人申报表》等12个文件
实训中心
2014年2月28日

2014-02-28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