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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山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2013年度中山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山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重大科技贡献奖、市产学研合作奖、市科技进步奖

(一)人物及组织奖项

1、市重大科技贡献奖。重点受理在我市科技发展和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原则上要求被推荐者现仍在科研一线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近5年里曾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金奖、省专利金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次以上的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在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研究或工程技术开发中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2、市产学研合作奖。重点受理在产学研合作中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或行业技术进步,在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中实现重大突破,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二)项目奖项

市科技进步奖。重点受理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和重大工程项目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需符合《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推荐项目必须通过由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专利确认或行业审定等);以行业标准制定、新药和动植物新品种研发等方式取得的成果,经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后,也可参加市科技奖评审。

项目成果须经过半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推荐项目应重点突出项目的技术创新内容、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

以下项目不可进行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成果;

2、已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三、推荐流程

(一)确认成果评价

项目奖项申报单位在报奖前必须确保项目已完成成果评价。评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成果鉴定

适用于各类科技项目。

2、项目验收

适用于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

3、专利确认

适用于核心技术取得相关专利(外观专利除外)2件以上(含2件)的项目。业务联系科室:市科技局专利管理科。

标准制定

适用于以行业标准制定的成果形式的项目。

5、其他评价方式

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直接关乎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

(二)申报

奖励申报采取网上与纸质材料并行的受理方式。申报单位网上登陆 “中山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站(www.zskj.gov.cn),进入“科技奖励”栏目填写提交申报资料。纸质材料按要求制作完成后提交学院工程研究院。

(三)审核

镇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奖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提交市科技局对项目进行复审。

四、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材料要求

1、报奖资料应完整规范(资料清单见附件1)。

2、通过形式审查后材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中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其指定附件统一要用A4纸打印,按顺序左侧线装,合订成册(推荐书首页用蓝色彩纸打印)。

3、上报资料应由完成人亲笔签名,逐级盖章并加具推荐意见。

(二)填报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时间:2014 16日(申报网址:http://www.zskj.gov.cn/kjjmis/login2.faces)。

联系电话:89963282,内线:3282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山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3年度奖励推荐书(科技进步奖)填写要求

工程研究院

2013930

2013-09-30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