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34号)要求,结合项目报送情况,经审议,现将拟推荐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19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继续教育学院:李老师 电话:88291895
地点:合作大楼206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2021年度继续教育提升工程项目推荐清单.docx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