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 及处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修养。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系列文件的通知》(粤教师函[2019]24号)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二、师德师范行为负面清单范畴(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2-(四)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五)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七)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八)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九)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十)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十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十二)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十三)抄袭剽窃、篡改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十四)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十五)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六)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3-(十七)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十八)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十九)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二十)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三、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一)接受师德失范行为投诉部门为学院人事部门。(二)处理程序1.人事部门接到教职员工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后反馈至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或部门自行发现本部门教职员工师德师范行为,人事部门须会同教职工所在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工作。受理与调查取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确因情况特殊的可延长至60天。2.调查取证结束后,人事部门将调查报告上报学校。学校指派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进行复核并提出拟处理建议。复核须听取教职员工本人的陈述和申辩,且在无定论前当事各方均不得公开调查的有关内容。3.人事部门结合调查报告以及工作组拟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学校审议,确定最终处理意见。4.学校印发处理或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教职员工本人、所在部门及人事、纪检、教务、学生工作等-4-有关部门,并在所在部门宣布;作出开除处分的,依情况采取书面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本人。5.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认定书或处分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无异议。人事部门将书面申诉材料转达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在20个工作日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本人,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6.对因师德失范行为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的,处分期满后做延期12个月处理;在受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处分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解除处分。7.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教职员工要求学校提供解除处分相关证明的,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8.解除处理或处分的决定应与处理或处分决定一起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三)处理意见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职员工,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当年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入编等方面的资格。-5-2.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在第一款处理基础上,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等次。3.情节较重、影响范围广的,给予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除按照第三款处理外,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被处分者应退赔财物。四、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一)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二)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本部门和支部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党政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和支部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三)对于相关部门和党组织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均需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6-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五、附则(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二)本办法规定条款如与上级部门新颁布相关文件相抵触时,按新颁布的文件执行。(三)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本办法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院微信公众号
招生公众号
就业订阅号
校园查号台:0760-88291180 | 学校办公室电话:0760-88291180 | 招生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0760-88291163
版权所有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 邮编:528436 网站管理员信箱:xinxizhongxin@zstp.cn 粤ICP备10009013号
电脑版 | 手机版